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分析 | |
白小平; 李海宇 | |
刊名 |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11-15 | |
期号 | 2015年11期页码:21-22+28 |
关键词 | 医疗告知义务 特殊侵权行为 无过错责任 损害赔偿 |
ISSN号 | ISSN:1673-1999 |
DOI | 10.19406/j.cnki.cqkjxyxbskb.2015.11.007 |
英文摘要 | 医疗告知义务的法定化以保障患者的人格权为前提,强调尊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告知义务,担负特殊侵权责任,适宜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实际损失;对患者未造成损害的,应纠正侵权行为,并对患者进行适当补偿。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19.78.100.223/handle/2XXMBERH/6470] |
专题 | 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作者单位 | 1.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白小平,李海宇. 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分析[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015年11期):21-22+28. |
APA | 白小平,&李海宇.(2015).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分析.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11期),21-22+28. |
MLA | 白小平,et al."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分析".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1期(2015):21-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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