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车辆私自取回后的争议问题 | |
张琦; 康飞飞 | |
刊名 | 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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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5 | |
期号 | 2020年01期页码:页码:146-149 |
关键词 | 占有 请求权 物权法 损害赔偿 |
ISSN号 | ISSN:1004-0714 |
英文摘要 | 对占有的研究学者们从未间断,对于占有的定性也是区分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的重要研究课题,不过大多数的占有涉及到的只是民事方面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占有事实的认定,一直是法院以及实践工作者们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虽然我国《物权法》中的占有规定是在《物权法》的最后面,但是占有始终是认定和解决物权问题的必要路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很多观点已经发生了改变,占有中存在争议的观点已经被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并且在现实市民生活中广泛存在和运用,对占有保护的应用应该不同情形不同处理。可以说,占有保护类型诉讼已经成为我国民商事领域的重要诉讼形式之一,也反映出我国市民生活的多样性、复杂性。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ut.edu.cn/handle/2XXMBERH/56683] ![]()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琦,康飞飞. 质押车辆私自取回后的争议问题[J]. 特区经济,2020(2020年01期):页码:146-149. |
APA | 张琦,&康飞飞.(2020).质押车辆私自取回后的争议问题.特区经济(2020年01期),页码:146-149. |
MLA | 张琦,et al."质押车辆私自取回后的争议问题".特区经济 .2020年01期(2020):页码:146-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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