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研究 | |
袁峥嵘; 白娟娟 | |
刊名 |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8-06-18 | |
期号 | 2018年03期页码:6-9+13 |
关键词 | 知识产权保护 惩罚性赔偿 填补损害 |
ISSN号 | ISSN:1674-0882 |
英文摘要 | 惩罚性赔偿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最初多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纠纷中,随后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得到广泛适用。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知识产权领域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备受争议。本文对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现有的侵权赔偿方式进行分析,发现现有的损害填补原则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存在诸多不足,而惩罚性赔偿能够有效弥补损害填补原则在适用上的缺陷,从而得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结论,这符合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要求。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19.78.100.223/handle/2XXMBERH/2098]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袁峥嵘,白娟娟. 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研究[J].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18年03期):6-9+13. |
APA | 袁峥嵘,&白娟娟.(2018).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研究.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03期),6-9+13. |
MLA | 袁峥嵘,et al."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研究".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03期(2018):6-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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