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阀下民事补偿功能定位与适用规则 | |
白小平; 郭丽红 | |
刊名 | 桂海论丛 |
2020-07-20 | |
期号 | 2020-04页码:95-102 |
关键词 | 民法典 民事补偿 利益平衡之协调救济功能 适用规则 |
英文摘要 | 我国《民法典》中民事补偿的功能由填补损害之赔偿救济功能和利益平衡之协调救济功能构成,而利益平衡之协调救济功能是其最基本的制度价值。"权益说"更符合有关民事补偿的立法精神,它是民事主体间在适法事实基础上,因一定权利或利益的冲突与失衡,而采取的赔偿或利益平衡协调救济措施,其中利益平衡协调是利用民法在进行利益衡量时的逻辑推演之谨慎结果。在利用利益平衡之协调救济功能时,民事补偿的适用应依法、谨慎、采用比例原则来公平分担相关损失,适当补救民事主体的合理利益期待,但其补偿范围有限,不宜广泛地作为损失分担的依据。它与社会法中的社会补偿存在着显著区分。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ut.edu.cn/handle/2XXMBERH/103935]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白小平,郭丽红. 民法典视阀下民事补偿功能定位与适用规则[J]. 桂海论丛,2020(2020-04):95-102. |
APA | 白小平,&郭丽红.(2020).民法典视阀下民事补偿功能定位与适用规则.桂海论丛(2020-04),95-102. |
MLA | 白小平,et al."民法典视阀下民事补偿功能定位与适用规则".桂海论丛 .2020-04(2020):95-102. |
个性服务 |
查看访问统计 |
相关权益政策 |
暂无数据 |
收藏/分享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