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思联络环境污染者对外责任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67条为展开 | |
王丽萍; 李宁 | |
刊名 | 政法论丛 |
2017 | |
期号 | 01页码:104-111 |
关键词 | 环境侵权 无意思联络 连带责任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公开日期 | [db:dc_date_available]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URI标识 | 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4595125 |
专题 | 山东大学 |
作者单位 | 1.山东大学法学院 2.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丽萍,李宁. 无意思联络环境污染者对外责任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67条为展开[J]. 政法论丛,2017(01):104-111. |
APA | 王丽萍,&李宁.(2017).无意思联络环境污染者对外责任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67条为展开.政法论丛(01),104-111. |
MLA | 王丽萍,et al."无意思联络环境污染者对外责任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67条为展开".政法论丛 .01(2017):10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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