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山东大学
无意思联络环境污染者对外责任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67条为展开
王丽萍; 李宁
刊名政法论丛
2017
期号01页码:104-111
关键词环境侵权 无意思联络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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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db:dc_date_available]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URI标识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4595125
专题山东大学
作者单位1.山东大学法学院
2.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王丽萍,李宁. 无意思联络环境污染者对外责任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67条为展开[J]. 政法论丛,2017(01):104-111.
APA 王丽萍,&李宁.(2017).无意思联络环境污染者对外责任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67条为展开.政法论丛(01),104-111.
MLA 王丽萍,et al."无意思联络环境污染者对外责任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67条为展开".政法论丛 .01(2017):1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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