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挑战美国法律 | |
王劲颖 | |
刊名 |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 |
1999-12-30 | |
期号 | 1999年06期页码:110-112 |
关键词 | 花旗集团 全能银行 分业经营 商业银行 投资银行 保险公司 |
ISSN号 | 1007-9556 |
英文摘要 | 花旗公司和旅行者公司两家组成花旗集团,向《1933 年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迪格尔法案》) 和《1956 年银行法》( 即《银行控股公司法案》) 提出了全面彻底地挑战。合并的背景是美国银行业正面临内忧外患,国内市场:两面受敌;国际市场:节节败退。新生的花旗集团具有“四化”优势:规模化优势,全能化优势,信息化优势,互补化优势。此次合并大大加速了美国银行立法的改革,诞生了1998 年《金融服务业法案》和1999 年《金融现代化法案》,终止了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分业经营的传统方式,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29619]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劲颖. 花旗挑战美国法律[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99(1999年06期):110-112. |
APA | 王劲颖.(1999).花旗挑战美国法律.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99年06期),110-112. |
MLA | 王劲颖."花旗挑战美国法律".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999年06期(1999):110-112. |
个性服务 |
查看访问统计 |
相关权益政策 |
暂无数据 |
收藏/分享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