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交易上因果关系的新问题 | |
樊健 | |
刊名 | 中外法学 |
2016-12-15 | |
期号 | 2016年06期页码:1495-1511 |
关键词 | 欺诈市场理论 有效市场假说 交易上因果关系 价格影响理论 |
ISSN号 | 1002-4875 |
英文摘要 | 我国司法解释依据"欺诈市场理论",在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中,推定交易上因果关系的成立。由于司法解释制定时间较早,相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证券市场的新发展。"新三板"中做市商交易的挂牌公司由于在做市商数量、流动性以及分析师数量方面存在较大不足,因此投资者不能适用交易上因果关系成立的推定。根据"价格影响理论",当被告证明其所披露的信息对于股票价格没有影响时,交易上因果关系不成立。机构投资者在适用交易上因果关系成立的推定时,需要提供研究报告等证明其履行了注意义务。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3127]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樊健. 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交易上因果关系的新问题[J]. 中外法学,2016(2016年06期):1495-1511. |
APA | 樊健.(2016).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交易上因果关系的新问题.中外法学(2016年06期),1495-1511. |
MLA | 樊健."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交易上因果关系的新问题".中外法学 .2016年06期(2016):1495-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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