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功能定位的国际比较研究 | |
李长生 | |
刊名 | 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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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5 | |
期号 | 2017年06期页码:166-170 |
关键词 | 房地产税 功能定位 选择模式 |
ISSN号 | 1006-012X |
英文摘要 | 房地产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等三大功能。由于各国在整体税制、财政目标以及支出责任方面存在差异,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对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以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的筹集地方财政收入模式;以韩国、日本等为代表的调节房地产市场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调节收入分配模式。本文分析了这三种功能定位模式的形成背景、主要内容及其政策效应,为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提供借鉴。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2063]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长生. 房地产税功能定位的国际比较研究[J]. 经济体制改革,2017(2017年06期):166-170. |
APA | 李长生.(2017).房地产税功能定位的国际比较研究.经济体制改革(2017年06期),166-170. |
MLA | 李长生."房地产税功能定位的国际比较研究".经济体制改革 .2017年06期(2017):166-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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