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范式的嬗变 从“保护竞争者”到“保护竞争” | |
张占江 | |
刊名 | 中外法学 |
2019-02-15 | |
期号 | 2019年01期页码:203-223 |
关键词 | 不正当竞争 认定范式 消费者利益 竞争秩序 保护竞争 |
ISSN号 | 1002-4875 |
英文摘要 |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实用主义和规范化的融合。解决现实竞争问题的需要和对竞争的本质属性的回归,决定了其行为认定范式从"保护竞争者"到"保护竞争"的转变。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打破竞争关系的桎梏,引入独立的消费者利益标准,对行为不正当性的认定不再仅针对竞争者利益进行"权利化"的考量,而是依据竞争本身的结构、功能、特性来重新厘定考量因素和利益权衡框架。新法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置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之前,并不是对价值序位的重新排定,而是强调行为只有构成对经营者竞争自由的"显著损害",或对消费者决策自由的"实质扭曲",导致实施者不合理地获得竞争优势,才能落入其规制范围,从而厘清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他法律的界限。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0787]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占江. 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范式的嬗变 从“保护竞争者”到“保护竞争”[J]. 中外法学,2019(2019年01期):203-223. |
APA | 张占江.(2019).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范式的嬗变 从“保护竞争者”到“保护竞争”.中外法学(2019年01期),203-223. |
MLA | 张占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范式的嬗变 从“保护竞争者”到“保护竞争”".中外法学 .2019年01期(2019):203-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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