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过错理论与受害人保护 | |
郑晓剑 | |
2013-11-10 | |
关键词 | 组织过错 自然人过错 组织义务 受害人保护 |
英文摘要 | 传统的侵权过错理论以自然人为原型,忽视了自然人过错与组织过错的区分,并对组织过错问题采取了体系回避的态度,因而难于为遭受企业活动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救济。现代以来,侵权法的价值取向发生了重大转变,即由注重维护行为自由转向注重对受损的法益进行保护,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组织过错理论应运而生。组织过错理论的价值基础在于保护受害人,其内在理据在于企业的风险控制理论、报偿理论、损害分散理论以及信赖保护理论。组织过错理论的兴起,既表征着现代以来侵权法的价值取向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也与现代侵权责任体系的构成密切相关。 |
语种 | zh_CN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00204] |
专题 | 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郑晓剑. 组织过错理论与受害人保护[J],2013. |
APA | 郑晓剑.(2013).组织过错理论与受害人保护.. |
MLA | 郑晓剑."组织过错理论与受害人保护".(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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